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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11 17:01:11浏览:42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建质〔2019〕301号

本文转载自:http://zjt.gansu.gov.cn/Data/HTMLFile/2019-09/c58bd7e0-5ffb-4573-9d34-956c325c7f7d/6a5c7eaa-6e41-4bbe-97a9-ef40e097bb1c.html?tabid=1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住建部、省安委会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安排,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省住建厅先后印发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建质〔2019〕12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19〕69号),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安排部署,省住建厅于7月中下旬对全省各市州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部分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同时将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质质函〔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省住建厅成立4个督查组,由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督查组组长。自7月9日至7月22日,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勘察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装电梯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涉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监测、预拌混凝土、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

督查组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91项,总建筑面积约411万平米,总造价约96.5亿元。各市(州)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均将督查结果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下发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共下发《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70份、《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29份,问题和隐患清单87份。

总体来看,各市(州)及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对所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检查,能够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的履行了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职责。但是根据检查情况看,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尚未根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检查也暴露出部分参建单位及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施工管理水平不高,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和死角,质量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受检项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总体可控,但一些质量常见问题及外观缺陷仍然存在。混凝土构件蜂窝、麻面、漏浆、漏筋、跑模、接茬处理不规范等质量缺陷在大部分项目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项目混凝土裂缝控制措施不到位,楼板有裂缝;钢筋工程存在钢筋(箍筋)间距不均匀,梁、柱核心区箍筋漏设或间距偏大,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超标,箍筋弯钩部分平直段长度不够等情况;砌体工程存在构造柱设置不规范,墙体拉结筋未按要求进行设置等情况,个别项目存在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问题。

2、试验检测。混凝土试块存在部分项目现场未设置标准养护室或养护条件不达标,养护室内试块标识不清或无标识、试块超龄期未送检,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不规范,部分项目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个别项目试块留置数量不足等情况;钢筋试验检测存在部分项目未按规范进行钢筋接头工艺检验,现场使用钢筋级别与复试报告中钢筋级别不符,现场植筋未做拉拔试验等情况;部分项目见证取样工作不规范,取样日期与施工日期不对应,见证取样记录不完整,现场取样人员无项目经理任命书,见证人员无项目总监任命书。检查中还发现个别检测机构业务不精,规范不熟,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内容错误、引用规范错误等问题。

3、技术质量资料。资料收集不及时,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项目施工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内容没有针对性,不具备指导施工的作用;检验批验收记录无对应的原始检查记录或检验批验收记录与原始检查记录数据不能一一对应;隐蔽验收记录内容不规范,大部分无验收情况文字说明,只是简单的复制设计图纸;沉降观测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按要求记录混凝土施工日志。有部分项目施工资料所用表格已作废,未执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的通知》(甘建工〔2017〕227号)所规定的资料表格。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管理。部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危大工程识别不准确、有遗漏,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审批不规范,方案执行、验收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监理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批、验收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不严,对施工现场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督促整改;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尤其是缺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2、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材料堆放不规范,废料处理不及时,封闭围挡设置不规范,易燃材料管理、码放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气瓶户外存放无防晒措施,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

3、起重机械。部分塔式起重机专项安装方案、群塔作业方案针对性不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使用中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等资料不规范或缺失,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缺失,连接螺栓松动,钢丝绳固定不规范,钢丝绳编结长度不足,吊具索具达到报废标准,附着装置不规范,顶升(加节)附着安装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未做防雷接地,基础排水不畅。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缺失,安全锁未标定,上限位装置未设置,安全钢丝绳下部未设置重块,压重块破损较多且未固定牢靠,悬挂机构支腿固定不牢靠。检查中对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塔吊当场责令停止使用。

4、模板脚手架。部分现场脚手架外侧密目网封闭不严,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固定,作业层下未按要求封闭;剪刀撑未按要求连续设置,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或数量不足;卸料平台、模板支架与脚手架连接;型钢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不足,锚固螺栓或钢筋拉环设置不规范,架体底部封闭不严;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立杆未设置垫块,立杆自由端长度过大,扫地杆、水平杆及斜撑数量不足。

5、基坑工程。部分项目对达到危大工程标准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未准确识别,基坑放坡系数不足或未按要求支护,未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验收,部分项目委托的基坑监测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6、高处作业。部分项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电梯井竖向防护不规范,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作业棚,悬挑卸料钢平台拉结钢丝绳与结构间未设软垫物,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或设置不规范。

7、施工用电。部分项目同一开关箱同时控制多路用电设备,PE线接法不规范,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混用,保护零线端子板未与电器安装板电气连接,重复接地不规范。

(三)市场行为方面

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设计企业未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手续不完善;二是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履行投标承诺,现场未配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体系混乱,管理班子不健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明确,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责,特别是项目经理履责不到位;三是监理企业履职尽责不到位。一些监理企业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而且部分项目总监未到场履职,现场人员配备与投标备案人员不一致,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未认真落实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人员;监理资料跟进不及时,部分项目检验批报验表中监理未签字;四是建筑市场违法分包的行为依然存在。一些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将专业工程违法发包给专业分包企业,造成总包单位对分包管理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五是省外进甘企业需加强管理。一些省外进甘施工及监理企业鱼目混杂,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监管缺失,中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

(四)勘察设计及其它方面

1、勘察方面:多数地质勘察报告中未明确地下水的抗浮设计水位,地质勘察报告中地震动参数取值不当,个别地质勘察报告未提供该工程边坡支护的相关参数。

2、设计方面:违反一般性设计条文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短肢剪力墙、个别独立基础底板、地下室顶板、部分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小于设计规范要求);个别结施图楼梯梯段净高不满足要求,构造柱与结构主体整体浇筑顶部未脱开;设计仅对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验提出了相关要求,未对工程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提出检验要求,且多数应做试桩的未做试桩,个别桩顶箍筋加密区设计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3、个别项目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中签章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与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一致,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不到位。

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人员配备还需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5、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方面:部分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组织衔接不畅顺,协调调度力度不够,工作组织不力。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

对本次督查中下发《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和《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做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并对通报中所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下发《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的61项工程(附件1)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下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的27项工程(附件2)所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督促整改;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清单》的46项工程(附件3)存在的问题,责令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限9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和整改不到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及承接新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全面彻底整改

对照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质质函〔2019〕35号)(附件4)通报的典型案例,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单位也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通报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责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并采取停止执业、限制承揽工程等市场管理手段予以惩戒,尤其是一些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企业及不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广泛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倒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持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省住建厅《甘肃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和勘察设计质量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目标,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住宅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和重大建设项目监管为重点,以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和规范化为抓手,完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争创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项目汇总表

2.《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汇总表

3.《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项目汇总表

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日


附件1-3.docx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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